核心法律法规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 2024年1月2日公布,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并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1〕11号)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明确地理标志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
专门为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而制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地理标志可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商标法保护。
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徽歙县查处擅自使用“杭白菊”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入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当事人并非杭白菊保护范围内的授权企业,也未购进过杭白菊原料,却在电商平台销售标有“杭白菊”名称的产品。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既充分运用了数字化技术,又是跨区域协同执法,对运用先进技术保护地理标志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二:福建清丰县“蘑菇点灯”农文旅融合案例(入选河南深化改革典型案例)依托“清丰白灵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清菌优品”品牌,创新培育出9大类117个“蘑菇+”特色消费业态。这是地理标志赋能农文旅融合的典型样本。
案例三:广东“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保护,因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为切口,推动地方立法。
案例四:广东德庆贡柑地理标志保护,“德庆贡柑”具有1300多年种植历史,分别于2004年、2007年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