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赋能农文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产权归属不清。李彦林指出,人工智能是否可被定义为“创作者”已成为学术争议焦点,传统的仅有“自然人”才能开展创作活动的现状已被打破。在农文旅场景中,AI生成的文化IP形象、文旅宣传内容、农业品牌设计等成果的权属认定,直接关系到能否受到有效保护。
建议1:建立AI生成农文旅内容的强制标识制度。 借鉴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所有AI辅助生成的农文旅内容(包括景区介绍文案、农产品品牌设计、非遗数字化作品等)必须进行显式或隐式标识,保障内容的可追溯性。同时明确标识的法律意义——标识不仅是技术手段,更应作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前提。
建议2:探索农文旅领域AI生成内容的“虚拟人格”确权路径。 李彦林提出,可借鉴公司法中“法人”的虚拟人格制度,为人工智能赋予相应的人格。在农文旅场景中,可探索建立AI辅助创作作品的分层确权机制:对于AI独立生成的内容,可登记在AI“虚拟主体”名下,同时通过合同或备案登记明确投资者、研发者、数据提供方等各方权益;对于人机协同创作的内容,则按照贡献度原则确定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