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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02

二、创设适应农文旅特殊性的新型知识产权制度

管思佳等指出,休闲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创意设计边界不清、农业资源权利主体模糊、技术更迭快于制度供给三大核心难题。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制度难以有效覆盖农文旅融合场景中的新型智力成果。

建议3:探索创设“农业设计权”新型知识产权。 管思佳等建议借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思路,针对农业景观设计、植物配置模式、种养组合技术模式及商业模式等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创设“农业设计权”。该权利应保护创意创作者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一定盈利周期内的复制权和商业盈利权,以应对农文旅创意易被抄袭、迭代速度快的特点。

建议4:完善农业资源与传统文化的产权保护制度。 针对农文旅中广泛应用的未经审定品种、农业遗传资源、农村生活风俗等,应建立权属登记与惠益分享制度。同时,对于非遗IP形象、传统手工艺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成果,应明确其数字衍生品的产权界定规则。

建议5: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与强制许可条件。 李彦林指出,人工智能创作具有产出速率快、数量众多的特点,应合理缩短AI创作与发明产品的保护期限。同时,应适当降低AI创造产物的强制许可条件,保证人工智能成果得到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