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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发农文旅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与保护意识

管思佳等指出,新型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较差,尤其是一家一户、自产自销自营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品牌、造景、产品等方面保护力度较低,无法体现品牌化与精品化,所谓的创意农业只是“复制粘贴”,最终千篇一律。王慧在呷古彝绣的研究中也发现,传统传承方式局限于家族、师徒形式,耗时长、造价高、绣样更新慢,难以适应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汪涛与蒋东君在成都的调研数据显示,蒲江县柑橘AIGC模型因农户操作复杂,推广率仅12%,远低于50%的目标,技术培训成本超预算40%。这说明即便技术解决方案已经存在,如果经营主体的接受度和使用能力不足,技术赋能的效果也难以实现。

建议建立面向农文旅经营主体的AI知识产权赋能体系。具体而言,应依托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纪恺祎等的研究显示全国已有103家),面向农文旅从业者开展系统化的AI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三大模块:一是AI工具的合规使用,帮助经营主体了解AI生成内容的权属边界,避免无意侵权;二是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与保护策略,使经营主体能够识别和保护自己通过AI辅助创作的作品;三是侵权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提升经营主体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借鉴汪涛与蒋东君提出的“数字新农人”培育思路,通过AIGC工具培训和场景实践,培育“AR内容策划师”“数字非遗传承人”“乡村电商直播达人”等新型人才,创造年轻人返乡就业的新业态。

此外,王慧提出的“LORA模型训练”思路也可转化为经营主体的能力建设工具——通过培训农文旅经营主体掌握基础的AI模型训练技能,使其能够自主开展产品设计、品牌创作和内容生产,降低对外部技术服务的依赖,从根本上提升创新活力和保护意识。汪涛与蒋东君的研究证实,方言交互界面可使老年用户的技术使用率提升35%,这提示培训与技术推广应充分考虑农文旅经营主体的实际特点,避免“技术至上主义”导致基层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