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赋能农文旅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农业、文旅、科技、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跨部门协同治理。管思佳等建议,由农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创新成果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创建利益相关方共商共治的工作平台。汪涛与蒋东君提出,应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市场化运营+农户合作社参与”的多元协同保障模式,鼓励项目自有资金比率不低于40%,增强可持续“造血”能力。左冰则从更宏观的治理视角强调,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角色,从规划者、管理者转变为地方传统知识和文化的“托管人”“守夜人”,成为主导地方文化财产权属配置的主体。
建议构建“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区参与+AI赋能”的四维协同治理体系。在政府层面,应明确农业、文旅、知识产权、网信等部门在AI赋能农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避免多头管理与管理真空并存。左冰特别强调,地方政府的强力介入对于保护当地民族和社区的文化财产非常重要,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文化资源开放获取的条件,确保地方艺术、民间文学和文化作品在公开展示或出售时都已获得有关个人或集体授权,且明确标明归属地名称。
在行业自律层面,可依托行业协会制定农文旅AI应用的知识产权自律公约,明确AI生成内容的标注规范、转载规则、侵权投诉处理流程等。在社区参与层面,借鉴左冰提出的“地域/空间规则”,将农文旅吸引资产的权益主体限定为遵循地域规则、参与景观形成和文化活动的地域范围内的居民或具体吸引对象的提供者。汪涛与蒋东君建议的“政府—企业—合作社”成本共担机制,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治理——合作社作为农户的集体代表,可以降低单个农户的维权成本,提升集体谈判能力。
在AI赋能层面,纪恺祎等提出的“技术接受模型”和“创新扩散理论”为协同治理提供了方法论指导。AI技术在农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推广应遵循创新扩散的S形曲线规律,先通过试点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当使用技术的农文旅主体增加到一定比例时,扩散曲线将呈迅速上升趋势。因此,建议在农文旅融合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开展AI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后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