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姗系统分析了我国农业数据的发展现状及确权必要性,指出农业数据覆盖区域广、参与人员多、涉及环节密集,形成了独特的产业特征。然而,目前数据确权的法律法规暂未出台,基于农业数据确权的机制尚未建立,对农业数据造成了一定的隐患,对释放农业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农业各环节参与者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造成一定影响。孙姗特别强调,农业数据可能涉及国土安全和相关信息的安全,通过相关数据的确权有利于责任界定。韩硕也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形态带来了极大变革,数据作为训练材料在AI创新过程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但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对数据的所有权及使用规则缺乏明确规定,使得数据盗用、滥用现象频发。
建议加快建立农文旅数据资产的分层确权与登记制度。孙姗提出,应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从客体、主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对农业数据与信息、农业数据的来源者与处理者、农业数据来源者所有权与处理者用益权进行分离,按照数据产生的环节,将数据分为数据资源采集、数据集合加工利用和数据产品经营三个不同阶段。在农文旅领域,这一思路可以具体化为:对于AI生成和采集的农文旅数据(如景区游客行为数据、农产品溯源数据、非遗数字化档案等),应区分原始数据采集者、数据加工处理者和数据产品经营者的不同权益,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机制。
在具体操作层面,孙姗建议设立农业数据确权的专门制度,包括明确农业数据的范围界定、强化数据安全保障、确认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划定数据收益权范围、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标准化等六个方面。对于农文旅领域,应推动有条件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的各类农文旅机构积极申请数据资产登记,建立类似招商引资项目集的文旅数字资源库,及时统计汇总各类数字吸引资产的“实物量”,为地方农文旅数据资产进入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市场提供便利。李二红则从地方实践角度指出,河南省应探索建立新型的农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利用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持续创新推进农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经济活跃度,这一思路同样适用于农文旅数据资产的资本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