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思佳等指出,休闲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创意设计边界不清、农业资源权利主体模糊、技术更迭快于制度供给三大核心难题。甘蕊在对贵州民族文化产业品牌的研究中进一步发现,AIGC技术在赋能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发展时,面临着文化真实性保障、生成数字内容错误、价值观不良影响等一系列新型风险。左冰则从更宏观的视角提出,“吸引资产权”适用于在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下因吸引价值的集合性而难以确定产权主体的情形,主要包括地域性景观以及地方性文化材料——这正是农文旅融合场景中最核心的资产类型。
建议探索创设“农业设计权”与“吸引资产权登记”双轨制度。一方面,借鉴管思佳等提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思路,针对农业景观设计、植物配置模式、种养组合技术模式及商业模式等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创设“农业设计权”,保护创意创作者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一定盈利周期内的复制权和商业盈利权。另一方面,采纳左冰的建议,建立吸引资产权的登记确权制度,以地域/空间规则划定权利主体范围,将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的权属与吸引价值的收益权相挂钩。左冰特别指出,我国于2023年4月已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覆盖所有国土空间,这为按照地域空间规则确立吸引资产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基础。
此外,韩硕提出,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可版权性,因其具有独创性且能以一定的表现形式被人感知,符合《著作权法》第三条关于作品的规定。在农文旅场景中,AI生成的文化IP形象、文旅宣传内容、农业品牌设计等成果同样应适用这一原则。建议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逐个修订现有法律或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生成物法,使AI生成的农文旅内容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法律地位。李二红则强调,农业知识产权赋能乡村振兴需要扩大宣传提升保护意识、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创造力、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这些同样是创设农文旅新型知识产权制度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