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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18

五、激发农文旅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管思佳等指出,新型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较差,尤其是一家一户、自产自销自营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品牌、造景、产品等方面保护力度较低。李二红在河南省的调研中也发现,部分农民和农业企业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农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李敏的研究则表明,文旅数字化面临品牌辨识度不高、产品体验性不足和营销传承度不高等发展困境,这与经营主体的创新能力和保护意识密切相关。

建议建立面向农文旅经营主体的AI知识产权赋能体系。李二红提出的四条路径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一是扩大宣传提升保护意识,借助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新媒体平台,通过多渠道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向不同群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农业知识产权法治意识普遍为社会大众所知晓;二是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力,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园区等,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三是建立多元化农业知识产权投入体系,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实施专项基金,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四是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政策,为农业知识产权人才提供创新创业资源和支持。

在农文旅融合场景中,应特别关注跨领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李敏建议,应鼓励文艺剧团、文艺工作者、非遗传承人在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影视等平台跨媒介、立体化传播,这要求经营主体同时具备文化理解力、技术应用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纪恺祎等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AI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专题培训占比仅13%,且培训主体过度依赖外部专家,这一现象在农文旅领域更为突出。因此,应依托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面向农文旅从业者开展系统化的AI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AI工具合规使用、AI生成内容权属认知、侵权风险识别与防范等核心模块。